我國自89年開始裝設太陽能光電板,其後裝設量即逐步成長,經濟部能源署復於101年起推動「陽光屋頂百萬座」計畫,加速太陽能光電系統之裝設。
太陽能光電板生命週期為20-30年,每年因天然災害損壞量約產生0.2%~0.5%,預估121年廢棄物數量達約1萬公噸、128年達約10萬公噸。

一般矽晶型太陽能板主要由下列各種材料組成:
因此太陽能板如果進入項是更新綠能這種正規且先進製程的處理廠,是一種具有回收價值的都市礦山。
現行由經濟部能源署徵收回收費用,並公告修定「再生能源發展設備設置管理辦法」、「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模組回收費用收支保管及運用作業要點」及「設置及更換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繳納模組回收費用之一定金額」,申設或更換者應繳交模組回收費用1,000元/kW,並分10年徵收,用以推動國內模組回收機制
案場所有者應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「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」申請帳號後,輸入案場資訊與太陽能光電板資訊,廢棄前進行排出登記。
民眾或設置者如有廢棄太陽能光電板排出時,請至「廢太陽光電板回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」(https://pvis.moenv.gov.tw)申請廢光電板排出登記,包含設備登記同意函、模組序號、型號及數量等。
數量累計達50片則通知廢棄物排出者於限定時間內,自行或由專案輔導小組媒合具廢棄物代碼為「D-2528裝置使用後廢棄之太陽能光電板」之清除/處理機構進行清除/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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